提出書面申請,並提交如下材料:
(一)原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編號的證明。
(二)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。
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,同時登記備案。
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,補發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正、副頁;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,只補發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正頁。
《出生醫學證明》辦理時間:
每週一~週五全天。
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《出生醫學記錄》進行辦理。
1、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》;
2、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《出生醫學記錄》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(所)領榷出生醫學證明》。
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辦理程序:
1、持接生醫院出具的《出生醫學記錄》在掛號處交費。
2、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