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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殺死5歲女兒獲刑1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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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殺死5歲女兒獲刑10年

2007年5月11日在惠州殯儀館“小夢雨”的母親抱着女兒的骨灰流下悔恨的淚。
  本報訊去年5月,惠州發出一個尋人啓事,懸賞5萬元尋找走失的5歲女兒,後來三棟鎮一片小樹林裏發現了年僅5歲女孩“小夢雨”被害的屍體,然而警方查實發現,兇手竟然就是其母親,消息傳出,全城譁然。昨日,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該案的一審判決,小夢雨的母親杜某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,判處10年有期徒刑。中院表示,杜某對判決沒有上訴,判決已經生效。
  殺女兇手原是年輕母親
  “小夢雨”的母親杜某,1980年出生,是安徽阜陽市人。案發時,“小夢雨”5歲,杜某暫住惠州城區河南岸,與其“丈夫”(男友)王國領同在惠州打工。
  2007年5月8日上午10時許,在杜某暫住的河南岸石橋街四巷52號301房內,杜某教王夢雨寫字,但是因王夢雨淘氣,杜某就敲打她的小手,隨後責罵並將其推倒,導致夢雨頭部撞擊地板採取急救措施但沒有效果。因見王夢雨痛苦及害怕其男友、王夢雨父親的責備,杜某拿衣服捂王夢雨的口、鼻,但又不忍心下手。最後杜將王夢雨裝入一個紅色旅行箱,將王夢雨拉到惠州市三棟鎮上洞書房下村道旁的樹林邊拋棄,並告知其男友女兒走失,後來還發出了尋人啓事,懸賞5萬元尋找“走失”的5歲女兒。
  女孩父親原諒母親
  在找到孩子屍體後,警方卻調查出孩子就是被親生母親所害。小夢雨的爸爸難以接受這個事實,幾天時間裏他拒絕見陌生人,拒絕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。這個學歷不高卻善良的男人,最後選擇原諒小夢雨的母親。5月15日,他約見本報記者接受採訪,“如果我再恨她,她就活不下去了”。他希望小夢雨也能原諒媽媽,“天堂裏沒有恨,只有愛。希望我們的毛毛(小夢雨的小名)在那裏過得開開心心”。小夢雨的爸爸表示,將一直留在惠州等待法院判決結果,並且會一直陪伴小夢雨的媽媽走下去。
  法院認定故意殺人
  在法庭上,杜某本身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承認。
  但杜某的辯護律師要求法院法外開恩,能對杜某從輕處罰。該名律師辯稱,杜某的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;並且杜某有自首情節,因此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,但是法院認定杜某故意殺人罪成立。近日,小夢雨案件一審判決結果出來,小夢雨的母親獲刑10年。兩個孩子的母親,市民楊女士稱,“在法律上我們可以原諒小夢雨的母親,但是在道德上我永遠都不會原諒”。
  法官:致死非故意從輕處罰
  

母親殺死5歲女兒獲刑10年 第2張

殺人償命,這是一般人的理解。至於判處10年的原因,法官表示,杜某是在被公安機關懷疑,但未被採取強制措施,未被訊問的前提下,交代了其實施犯罪的整個過程,因此自首成立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
  法官另外指出,從小夢雨死亡的原因來看,導致小夢雨頭部硬腦膜下、蛛網膜下出血並不是杜某的故意行爲造成的,雖然不能作爲免除杜某這部分刑事責任的理由,但從杜某的行爲對死亡結果起的作用來看可酌情從輕處罰。
  而在法院審理此案時,杜某的丈夫交給了法院兩封信,雖然具體內容不得而知,但據瞭解,信中表示其家屬對杜某已經諒解,也希望法官能考慮從輕處罰。法官表示,杜某的犯罪本身是一個家庭內部悲劇,並且,杜某無前科,是初犯、偶犯,認罪態度較好,有悔罪表現,也可酌情從輕處罰。法官綜合全案考慮,最終判決杜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剝奪政治權利一年。採寫:本報記者 張廣軍 李更祥 通訊員 盧思瑩 黃陳謙  攝影:本報記者 田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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