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出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
辦理材料1、《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》、《出生醫學證明》
2、父母雙方的《結婚證》
3、父母雙方的《居民戶口簿》或《戶籍證明》、《居民身份證》
4、其他特殊情況須提供的材料
在單位集體戶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
出生滿一年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
非婚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
父母均爲高校學生集體戶口嬰兒隨(外)祖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
父或母爲旅居國(境)外的原本市居民,其在國內出生、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隨(外)祖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
父或母系現役軍人的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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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,並按規定遞交材料-入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材料是否齊全-派出所審覈材料是否符合條件-符合條件的報分(縣)局審覈-分(局)審覈材料是否符合條件-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
辦理地址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視窗。
市區派出所:每天8:30—20:00;
郊區派出所:每天8:30—16:30。
辦理費用辦理時限:
1、符合當場辦理條件的,申請材料齊全,手續完備,當場辦理。
2、審批時限視情,0-45個工作日不等
(審批材料在傳遞途中的、審批部門作補充調查的、需申請人重新補充證明材料的等情況除外):
(1)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;
(2)分(縣)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。
辦理費用:
全國統一樣式的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:1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