懷孕後很多媽媽處女座附身,生怕胎兒發育不健康,隔三差五就去醫院要求產檢,其實頻繁的產檢不僅沒必要,而且也容易打擾到胎兒的生長壞境。
那麼孕期產檢要注意些什麼呢?超聲波檢查做幾次爲宜呢?下面和小編一起學習~
懷孕兩月B超3次
第一次是擔心胚胎不在子宮裏,第二次是想知道有沒有胎心,第三次是想確定胎兒是不是正常發育。
“其實我自己也很糾結。”準媽頗爲無奈地說,即使沒有任何不適症狀,也很緊張胎兒的健康狀況。
從第 8 周聽到胎心起,差不多每隔幾天就到醫院聽胎心,否則整天惴惴不安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會經常看到類似於這種產前過分焦慮的孕婦,一般醫生會告知孕婦懷孕 3 個月才需要做孕檢。
盲目檢查會打擾胎兒
準媽媽由於擔心自己腹中的孩子健康,又沒有什麼經驗,很容易過度緊張,這樣對孩子的發育不利。
小編提醒下各位準媽媽們,孕檢也應適時適度,應在醫生指導下合理安排,盲目、頻繁地做B超檢查,有可能對胎兒造成不必要的打擾。
孕後28周左右的胎兒,聽覺已經發育得很完善了。所以,孕媽應儘量不要到人聲過於嘈雜的地方,或者車輛鳴笛聲特別刺耳的街道上。在家裏做家務時動作幅度應儘量小一點,鍋、碗、瓢、盆不要弄得叮噹亂響。
專家表示,很多準媽媽熱衷音樂胎教,每天戴着耳機聽一些輕音樂,隔三差五給肚子裏的寶寶唱歌。
但凡事過猶不及。胎教音樂刺激的時間過長,樂音也會變成噪聲,外加上有些孕媽咪沒有掌握正確的音樂胎教的方式。
這樣下來,就導致了胎兒需要安靜的生長髮育環境,噪聲環境只會影響他們的健康發育。
除了定期的產檢以外,還應該多參加一些胎教課程、孕婦沙龍這些活動,瞭解正確的胎教以及孕產知識,這也爲正確胎教和健康安全生產提供了保障。
孕期產檢注意事項
1.建卡要早
各家醫院都有一個最後期限,比如28周之前必須確定。正常情況下,只要第一次檢查的結果符合要求,醫院就會允許建病歷。
如果從其他的醫院轉過來,雖然可以帶着原來醫院的化驗單,但不全的項目,必須要在新醫院重新補做,合格後纔可以建。
千萬不要忽略建卡的手續辦理,如果萬一不小心在醫院的期限之外還沒有辦理,孕晚期出現意外的時候,醫院不一定正好有病牀什麼的留給你。
在孕期的檢查中,最好能夠固定看一位專家或者大夫,這樣大夫對你個人的情況會比較瞭解,即便孕期中出現突發事件,也能積極應對。
2.產檢大項目
B超:孕20周左右,排除胎兒畸形;孕34周做一次,輔助骨盆測定的結果,判斷胎兒大小;孕末期40周做一次,檢驗是否可順產。
孕期必須做一次心電圖、糖尿病篩查、尿碘篩查。
37周以後每週一次胎心監護。
3.超聲波檢查
孕6~8周:確定胚胎是否着牀在子宮裏,尤其是曾經子宮外孕、習慣性流產。另外,可以排除多胞胎、連體嬰、萎縮性胚囊等之可能性。
懷孕11~13周:測量胎兒頸後透明帶厚度以做爲篩檢唐氏症之參考依據。
懷孕16~18周:羊膜穿刺時也須藉助超聲波的幫忙,以免傷害胎兒。
懷孕20~22周:這時胎兒發育較成熟,超聲波能做更完整評估,包括胎兒大小、脊椎、頭腦、內臟、腹壁、四肢、性別、胎盤位置、羊水量等。
懷孕28~32周:觀察胎兒發育是否正常,對於高危險妊娠,例如:妊娠毒血症、妊娠糖尿病、前置胎盤、產前出血。
或本身合併內科疾病而可能造成胎兒發育遲緩、胎兒體重過重等情形,醫生會依據臨牀狀況調整超聲波檢查次數。
懷孕36周~足月:評估胎兒大小、胎位等,做爲生產時機及生產方式的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