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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育女職工可多享30天假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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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古女士反映:我想知道目前北京市關於晚婚晚育的獎勵政策,晚育的女職工一共能休多少天的產假呢?

回覆: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作人員解釋,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初育的爲晚育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女職工產假應不少於90天,其中產前休假15天。難產的,增加產假15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。對於晚育的女職工,根據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,增加獎勵假30天。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,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;不休獎勵假的,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。領了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的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准,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,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。

晚育女職工可多享30天假期

本報記者 張晗